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会费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1-04-15
浏览量:50

 

(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以及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章程》《关于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会员交纳会费的决定》,为进一步规范会费的收交、使用和管理,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会费交纳时间

1.会员单位应于上一年度12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期间交纳当年会费(以每年交纳会费通知为准)。

2.新申请入会单位,应自申请获批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交纳。10月之前新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为当年全年度会费。10月1日后新入会的会员交纳下一个年度的会费。

第三条 交费方式

会员交纳会费应以与本单位申请入会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将会费汇入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账户中,并在备注中注明"XXX年度会费"字样。

第四条 交费约定

1.各会员单位按照会员会费收交标准交纳会费。

2.教育行政部门免收会费。

3.对按规定积极交纳会费的单位,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

第五条 关于发票

收到会费后,协会开具财政部统一社会团体专用会费电子票据,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会员单位负责人或联系人,自行打印,不再邮寄纸质票据。

第六条 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会费的处理

对未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理事会责成秘书处按下列程序处理:

1.每年5月协会对上一年度欠交会费单位,函告予以提示。

2.会员单位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并在协会网站公告。

3.会员单位自动退会后,其在协会担任的全部职务也即免除。

4.新申请入会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会费,视为申请未通过;

5.新当选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会费差额,视为自动放弃。新当选副会长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会费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会费使用

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开展成人继续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群众性继续教育研究;

2.制定成人继续教育相关领域教育培训标准,组织教育评价、项目评估;

3.开展成人继续教育培训, 组织举办服务于全民终身学习的活动;

4.宣传普及成人继续教育科学知识,出版学术著作;

5.宣传、展示会员单位开展继续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等;

6.协会网站和自媒体运营;

7.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研讨会、交流会以及其他工作会议;

8.协会秘书处、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经费及聘任人员的报酬;

9.协会开展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对于因违反本协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而被调整会员身份或不再具有会员身份的单位,不退还当年已交纳的会费。

第九条 会费监管

1.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机构审计。

2.协会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年检。

3.协会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对会费使用情况公开。

第十条 本细则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