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成人继续教育团体标准”专家的通知
中成协秘〔2024〕5号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提升并强化行业自律能力,于2018年成立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委),负责成人继续教育领域的团体标准体系构建与管理。为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工作,扩充标准委专家库,更有效地发挥各领域专家的专业引领与智囊作用,现面向社会征集标准化领域资深专家。相关征集事项具体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和行业、社会组织等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标准化事业,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尽职尽责,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三)从事所属领域专业工作5年以上,了解标准化原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调研、分析、评价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熟悉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专业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熟悉标准的编写规则;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
三、专家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应履行下列职责:
1.为成人继续教育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方针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
2.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参与相关标准化科研项目及标准制、修订工作;
3.参与相关标准化项目立项评估、研讨、技术审查工作;
4.参与相关标准化培训、交流、宣贯和学术研讨活动;
5.为企业制修订标准及应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咨询服务;
6.完成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交办的其他相关标准化工作。
(二)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对被审查的标准化项目进行评价,不受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参加协会组织的标准化相关活动;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获得咨询、评价活动的劳务报酬;
4.可以用书面方式辞去专家资格。
(三)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科学的进行咨询评价;
2.对所提出的咨询、评价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3.对工作中知悉的决策事项、文件资料中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4.接受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四、专家管理
(一)专家实行聘任制,获得批准的专家,由标准委颁发聘书,聘书有效期为5年。
(二)专家聘任期内,由标准委综合办公室定期进行年度考核。
(三)聘任期届满,由标准委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且愿意续聘的,重新聘任并颁发聘书;复审未获通过或不愿续聘的,予以解聘。
(四)聘任期内,若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进行变更。
(五)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解聘并公示。
1.不愿继续受聘的;
2.经审查不再符合专家条件的;
3.无故不参加相关工作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未获通过的;
4.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5.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的。
五、征集方式
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可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发送至标准委综合办公室邮箱bzw@atsoc.org.cn。
六、征集时间
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七、审核入选
标准委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标准化专家队伍并向入选专家颁发证书。
联系人:曹丽丽
电话:13311252717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