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学习制度建设任务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教育强国建设,引导地方和高校以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为目的,积极探索构建资历框架、学分银行、学习成果认证“三位一体”的终身学习制度,健全终身学习基本公共服务,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思路
立足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建设,按照“遵循规律、科学设计、国际接轨、中国特色”的原则,探索国家及地方的终身学习制度建设,构建以资历框架为基础、学分银行为平台、学习成果认证为重点的终身学习制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
二、主要目标
2024—2025年,每年培育一批地方和高校创新探索案例,在政府指导和推动下,有效联通和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和学习成果,开展资历框架设计、学分银行平台建设和学习成果认证的先行先试,促进制度运行、平台应用的实践创新,沉淀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设计和经验做法,择优面向全国进行示范推广。
三、参与单位
教育行政部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申报。
四、建设内容
围绕资历框架设计、学分银行平台建设及应用、终身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可以某一方面为建设点,也可选取多个方面协同推进(须在任务计划书中注明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资历框架的设计与应用。基于国家已有资历框架研究和实践基础,进一步厘清国家资历框架和地方资历框架的关系,引导地方和区域积极开展资历框架的等级标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资历名册等有关研究和探索。开展基于资历框架的学校教育专业能力标准、职业(行业)能力标准建设,探索基于资历框架的教育教学改革、行业人才培养以及地方、区域人力资本治理等的应用模式、典型案例。
(二)学分银行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建立健全支持国家及区域全民终身学习成果存储、积累、转换、数据互联的学分银行平台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学分银行平台的管理与服务功能,提升平台的智能化和移动化水平;设计并完善配套机制,引导各类学校、机构、社会群体建立账户,广泛使用;探索基于学分银行平台的优质教育资源与服务开放共享。
(三)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完善基于学分银行平台的个人学习账户和学习成果累积功能,扩大学习成果认证的覆盖面;支持各地各校探索认定职业技能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非学历学习成果的筛选、论证和确认的管理机制;丰富学习成果认证标准体系,挖掘学习成果运用场景,拓宽学分转换渠道,深化学分银行的运用和学习成果转化落地,使学历证书、职业类证书和泛在学习成果认证制度相衔接,形成可推广的学习成果转换体系。
五、工作程序
(一)系统填报。2024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地方高校和继续教育机构还应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登录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jx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其中,部属高校直接联系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获得账号,地方高校须经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申报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创建账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任务建设要求对申报单位基础及建设方案认真研究,通过平台择优差额推荐,于12月10日前报教育部。
(二)组织实施。对于列入试点的单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高校、继续教育机构等对照任务要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举措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与可行性,预期成效明显,学校主管部门提供相应支持。试点地方要紧密联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财政、卫生健康、文广影视、工会、青年、妇联、残联、科协等部门,做好资历框架和学分银行试点工作。
(三)动态管理。教育部将加强全过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建立跟踪指导机制,组织专家指导有关单位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整合优质资源,组织工作交流。各建设单位要每年按要求开展自评、总结经验、凝练成果,形成报告,通过平台系统填报绩效数据(有关工作届时通过平台另行通知)。教育部将组织力量,根据建设方案、自评报告、第三方评价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四)总结推广。承担任务单位要及时总结任务建设的创新做法和优秀经验,提炼典型案例,形成报告,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教育部将择优组织宣传推介,引导其他地方和高校学习借鉴,并适时将好的经验做法纳入有关政策文件,推动形成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来源:教育部